时间: 2025-07-15 浏览量:1022
为爱坚守,让生命无“碍”
在浙大妇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这座守护了百年的生命摇篮里,我们见证过无数新生的喜悦,也深知每一份健康的托付都值得全力以赴。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是一场需要医者、科技与社会共同作答的生命课题。
全新亮相的“三病联防·生命护航”栏目,将带您走进这场守护行动的核心。这里有最前沿的防治策略,有温暖实用的健康指导,更有医护人员在临床一线的经验和智慧。
愿我们的这份科学指引,能化作守护母婴健康的微光,让新生无惧,让爱与希望温暖延续。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注意事项
今天,浙大妇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妇幼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长春市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专家王晓梅为您详细解读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注意事项。
1.所有梅毒感染的孕产妇都要进行治疗。
2.临产时发现感染的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并完成1个疗程的治疗。
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的孕产妇,应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药物(普鲁卡因青霉素、头孢曲松或红霉素)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应重新开始计算疗程并继续治疗。
5.治疗结束后应定期随访。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若3-6个月内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6.孕期用红霉素治疗的孕妇,在分娩后应使用多西环素复治疗(多西环素,100mg,2次/日,连服15日),治疗期间不能哺乳,所生的儿童应按照先天梅毒治疗方案给予相应的治疗。
7.对于母亲孕期未接受规范治疗,且非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的儿童,按照先天梅毒治疗。
8.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以此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
初审:王晓梅
复审:赵慕欣
终审:宣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