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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妇产医院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
分类:
医院动态
发布时间:
2011-02-18
根据《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局(院)长接待日范围的通知》要求,我院于2011年2月21日起,每月21日为院长接待日。如遇有节假日等情况,以市卫生局办公室的通知调整。
接待时间:9:00——11:30
接待地点:长春市妇产医院一楼贵宾室。
接待人员:院长、院办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精神文明办主任。
接待电话:0431-82904111(8:00-16:00)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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